第11集
在「青春,為那年的青春加油」出版紀念會時,文泰民教授(作家,柳泰浩飾演)在接受南洪珠記者的採訪時,他的學生李煥上臺說要公布文泰民教授的真面目,
他報料文教授以論文審核為由,對他們提出各種要求,幫他搬行李搬家、開車送教授兒子上學,還要去教授女兒婚禮幫忙停車等,文泰民辯解:「因為論文審核的事我說了他幾句,可能是傷了他的心吧」,李煥被帶離會場,和文泰民在電梯前發生口角,文泰民一直抓著李煥的衣領,當李煥拿出手機表明一直有在錄音後,文泰民震怒掐住他的脖子並將他推下電梯的通道。文泰民雖然沒有看到目擊者,卻在樓梯的地上看到一頂小孩的帽子。文泰民作家因為李宥凡曾幫姜大熙辯護到無罪而委託他做為法律顧問,他向宥凡敘述整個事件經過與李煥的情況:李煥傷到頭失去了意識,現在在加護病房,處於腦死的狀態。宥凡跟他說刑法上並不認定腦死為死亡,只承認心臟停止跳動的死亡,所以有可能是無罪的。
宰燦出院時,孫檢的兒子燦浩在宰燦、洪珠、勝元及宇卓眼前暈倒,醫生告訴他們燦浩的病情嚴重急需有捐贈者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文泰民將李煥送醫(與宰燦、燦浩同一家醫院)急救時,謊稱他是喝醉後跌入電梯通道的,醫生告訴李煥的父親:「李煥送到醫院的時候,腦部損傷就已經很嚴重了,目前無法自主呼吸,您最好要做好心理準備」
宰燦出院後在洪珠家修養,但洪珠的媽媽卻不是很歡迎他,她不想讓洪珠跟他在一起,甚至將宰燦送給洪珠的戒指藏起來,對宰燦的態度變得很冷淡,她不希望洪珠對宰燦的感情加深。
李煥的醫生確認了李煥已經在器官捐贈總部登記註冊,他的父親決定在李煥的生日當天(2天後)進行器官摘除。護士也通知孫檢有潛在的腦死病人,在進行抗體檢測後,如果配對成功,燦浩就有可能可以接受移植。
宇卓夢見宰燦會因為腦死病人沒經過屍檢無法起訴犯人,被死者的父親責怪,宰燦最終因此而辭職。洪珠夢見李檢責怪宰燦為了抓一個人害死7條人命,宰燦最終因此而辭職。宇卓和洪珠討論後決定由洪珠叫宰燦逃跑不要回去檢察廰上班,於是洪珠以天氣好為由,請假和宰燦出去玩。(李聖經和尹鈞相路人情侶自拍二人組登場XD)
洪珠還邀宰燦隔天翹班和她一起去看海,於是宰燦問她隔天他會發生什麼事?到底夢到了什麼一直要他逃跑?洪珠只好告訴他:「你得做出選擇,非常艱難的選擇,如果照我夢裡的劇情發展,你明天一回去工作就會去參加驗屍,死者意外傷到頭而導致腦死,可是你在驗屍過程中得知他並非死於意外,所以才會決定進行驗屍,最終抓到了兇手。問題出在那個腦死的死者曾經登記註冊過器官移植,因為你決定要驗屍,就沒辦法捐贈器官了,所以等待移植的7個人就死了,你因此事受到打擊,所以辭掉檢察官的工作。」宰燦:「不進行驗屍,直接抓到兇手不就可以了嗎?」洪珠:「宇卓也做了一個夢,聽說夢裡你就是那麼做的,你選了不進行驗屍,救活那7個人,可是兇手在審判中被無罪釋放,就因為沒有驗屍,沒有明確死因,被害人的父親非常怨恨你,你自責不已,亂掉了檢察官的工作。」宰燦:「腦死的死者呢?不知道是誰嗎?」,洪珠:「這倒是沒看到」,宰燦:「驗屍會有7個人死亡,不驗屍能救活7個人,卻會錯過兇手,所以不管做不做驗屍,我都會辭去檢察官的工作,所以你才叫我逃跑的啊?畢竟不管選擇什麼,我都會後悔的,還真是糟糕啊」,宰燦考慮之後說:「明天去看海吧!」「我打算逃跑」「我知道這樣很卑鄙,可是我還是選擇逃跑,就算死而復生,我也不想辭掉檢察官的工作」。
明大邱和勝元說:「我爸爸原本是個救死扶傷的醫生,可是卻沒遇到一個好檢察官,就變成了連續殺人犯」,勝元問他那個檢察官是誰?大邱:「有這麼一個人,偽造調查報告,製造證據的檢察官,將罪名無中生有」。
李宥凡告訴文泰民過不了多久李煥就要捐贈器官,捐贈器官就沒辦法驗屍,直接就是意外死亡,就算要打官司也不必太過擔心,死因模稜兩可,想要打到無罪簡直是小菜一碟,他要文泰民去找那個帽子的主人。(宇卓開始跟蹤文泰民)
洪珠的媽媽把宰燦的行李送過來給勝元,因為她無法再面對洪珠倒下~
洪珠看宰燦因為害怕別人替他吃苦而不安,於是叫宰燦趕快回去上班,下次再去看海。
文泰民找到了那頂帽子的主人,是一個小男生,他看到文泰民就非常害怕,當文泰民問小男孩是否在電梯前面見過他時,小男孩雖然回答「沒有,我沒見過」卻嚇到尿褲子,小男孩立刻逃跑到馬路邊,就在文泰民要抓住他時,宇卓和吳慶漢及時趕到並以涉嫌施暴逮捕文泰民。
洪珠從奉斗憲記者那裡得知因為文作家的霸道才出面反抗的助教,現在處於腦死的狀態,今天要捐贈器官給7個人,原來他就是她和宇卓夢裡的腦死病人,於是將拍攝文泰民出版紀念會的影片傳給宰燦。
孫檢告訴李檢因為有個要器官捐贈的腦死病人,等一下會被判定腦死,如果判定出結果就可以立刻進行手術,所以趕著去醫院,因為自己不想麻煩別人,要李檢幫她保密。
宰璨回來上班果然收到要去驗屍,驗屍完就要捐贈器官的案子,在他和崔系長出發去醫院前接到宇卓的電話,宇卓告訴他抓到夢裡那件案子的兇手文泰民教授,也找到了目擊者,但他是個孩子,陳述有些模稜兩可,不過還是蠻具體的,等一下這個案子會移交到漢江警局。宰璨檢查李煥的身體外觀後決定要驗屍不同意今天摘除器官。李宥凡接到文泰民的電話後,趕往醫院打聽李煥是否已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護士告訴他檢察官認為不像是意外受傷,沒有同意摘除器官,他也向護士打聽了負責的檢察官。
孫檢回到檢察廰後跟李檢說原來要捐贈腎臟給燦浩的那個捐贈者,可能要驗屍了,所以沒做成手術。部長召集部裡的檢察官商議李煥的驗屍和器官摘除的審批選擇,除李檢和申檢都不同意驗屍,而孫檢站在父母的立場認為理應要驗屍。宰燦決定要同時進行器官移植和驗屍,他舉出過往成功的案例來說服部長,他認為不對器官進行驗屍,光靠對頸部和頭部的驗屍,應該也能夠查明死因,部長叫他一定要查明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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