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集

洪珠為了給宰燦信心,騙他有夢到器官移植手術順利結束了,宰燦也在審判中將那個犯人送進監獄。

李煥案的器官移植和驗屍順利的完成,宰燦承諾李煥的父親一定會在審判中拿到有罪判決的。

宇卓載送洪珠去上班時,洪珠在車上用行動電源幫手機充電。洪珠因為曾經夢過都學領威脅宇卓把他的秘密告訴警方,所以問宇卓是否有撒過瞞到最後的謊話?而宇卓否認有過。洪珠下車時找不到她的紅色行動電源,她請宇卓幫她找到再拿給她。

李宥凡跟文泰民說他確實該被說成是殺人魔,因為是文泰民勒住那個助教的脖子,再將失去意識的可憐助教直接推向電梯通道,帶著故意殺人的意圖,所以是殺了人沒錯,就是殺人魔。但是他會幫文泰成打到無罪,但請不要忘了自己犯了什麼罪,只有這樣才不會可惜了如此昴貴的律師費。文泰民質疑是否真能打成無罪,李宥凡:「要是起訴內容是致死,還真的比較難打到無罪,可是令人感激的是檢察官的起訴罪名是殺人,「殺人」反而比較容易打到無罪。而丁宰燦檢察官一定會堅持打殺人罪的」「殺人罪之所以更容易打到無罪,其間的差異很簡單,要是想著【死了就算了】把人推下去就是殺人,要是想著【他應該不會死吧】把人推下去就是致死,和致死相比,殺人要越過的高山足足多出了2倍,如果越不過那些高山,就只能是無罪,丁宰燦檢察官是否能夠越過這些高山,我也很好奇呢!」

申檢建議宰燦不要用殺人罪起訴:「起訴成殺人,一個不小心最後可能會變成無罪」,部長也跟宰燦說:「殺人這個罪名想要在審判中得到認定是很挑剔的,就準備了這麼一點內容就上場打官司,要是得到無罪判決可就不得了了,安全起見,你不妨考慮改一下公訴狀,改成傷害致死,又或者施暴致死」,但宰燦堅持殺人就要用殺人罪起訴,因為他有洪珠做的夢(他不知道洪珠根本沒做過他會拿到有罪起訴的夢XD),李檢則建議他:「以殺人罪起訴,在預備罪名裡再加上傷害致死」,孫檢則認為李檢建議的這種作法太卑微:「預備罪名就等同於大搖大擺地告訴法官:檢察官沒有信心證明」,宰燦:「我一定會用殺人提起公訴的!」

(第一次庭審)宰燦:「被告文泰民目前是首爾明元大學文藝創作系的教授,被害人李煥一直以來都是被告的助教,被告對包括被害人在內的其他助教,安排了幫子女輔導、洗車、搬運搬家行李等私人工作,一旦對方工作態度不合自己的心意,就曾多次實施過暴力,被告於2016年5月30日下午四點鐘左右,在其著作出版紀念會上,對被害人告發自己的不當暴力行為和壓榨行為心懷怨恨,單獨叫出被害人,對其實施了暴力」。被告辨護律師李宥凡:「被害李煥在出版紀念會上,未經被告同意就公開對方的照片,對於被告所損害的名譽,並未實施暴力而是進行了正當的抗議」。宰燦:「在實施暴力的過程中,被告用手壓迫被害人的脖子,使其失去意識,如果放任不管,考慮到被害人後續會繼續告發,一想到此舉可能在社會上毀掉自己,就下定決心殺害被害人」。李宥凡:「我方承認曾經出現過一些瑣碎的口角和扭打,但是被害人李煥案發當時已經酩酊大醉,無法用語言溝通,被告立刻就離開了案發現場」,宰燦:「被告將失去意識的被害人,從電梯門下方的縫隙推出,致使其墜落大約深達20米的通道,致使被害人於案發三天後2016年6月2日下午5點17分死亡」。李宥凡:「被告離開後被害人李煥忍不住火氣,狠踹電梯門,引發騷亂,自己從電梯通道墜落,因此死亡」。宰燦:「因此檢方根據刑法第250條第1項,以殺人罪對被告提起訴訟」。李宥凡:「被告並無殺害被害人的動機,也不存在其殺害被害人的直接證據,因此我方否認公訴事實」。辯方開始確認證據:李宥凡表示不同意第43號證據,第43號證據是目擊者陳述,李宥凡提出因為這個案子的唯一目擊者,只是個年僅四歲九個月的小孩,其證詞能力以及陳述的可信度相當令人懷疑,我方有必要親自聽一聽他的陳述」。

宇卓教宰燦要如何讓五歲小孩陳述目擊經過。洪珠在媽媽的房裡發現她遍尋不著的宰燦送給她的戒指,洪珠問媽媽為什麼要把她的戒指藏起來?為什麼最近要這樣對宰燦?他到底做錯了什麼你要這麼冷淡地對他?媽媽:「不是說13年前你就在殯儀館見過丁檢察官嗎?可是你面對丁檢察官的時候沒事嗎?媽媽有事,我也快淡忘你爸爸了,可是現在只要看到丁檢察官就想起當初的事情,媽媽尚且如此,你真的沒事嗎?」,洪珠:「我沒事」,媽媽:「不,你有事!上次丁檢察官倒下的時候,你做了什麼?你說像爸爸那次事故一樣沒辦法改變,吵著他要是像爸爸那樣有個三長兩短該怎麼辦?你哭哭啼啼的、情緒崩潰,根本就不清醒,就算別人不知道,但媽媽知道,你現在心裡是怎麼想的,我都看得清楚,爸爸的去世,丁檢察官的受傷,你都沈浸在自責的痛苦之中,日後你會不斷自責、痛苦、崩潰,又會再次受傷,你大概會變成這樣」「媽媽害怕你在和丁檢察官交往的時候又再次傷心,我很擔心,所以...」洪珠打斷媽媽的話說:「我真的沒事,我因為他而開心,因為他而幸福,所以求你別這樣,像我一樣喜歡他好不好,也疼疼他」,母女二人的對話都被進來洪珠家拿手機的宰燦聽見了,但他假裝沒聽見又重新從外面走進來喊洪珠。

洪珠提醒宰燦今天的庭審不能掉以輕心。(第二次庭審)從宰燦審問在影片作證室的目擊證人僅五歲的林世亨小朋友開始,但開始審問時,世亨躲在媽媽的懷裡不願意陳述目擊經過,審問並不順利。

接著由辯方律師李宥凡進行盤問:「是不是覺得很可怕,想要趕快回家吧? 」,世亨:「是」,李宥凡:「你今天來的時候是坐什麼來的?」,世亨:「公車」,李宥凡:「幾號公車?」,世亨:「我不記得了」,李宥凡:「林世亨小朋友,你要是告訴我你坐幾號公車來的,就可以回家囉,這樣你還不記得嗎?」,世亨:「我記得,是6號公車」,李宥凡:「可以請世亨媽媽回答一下嗎?你們今天坐的是6號公車嗎」,世亨媽媽:「不是的,我們坐的是434號」,李宥凡:「林世亨小朋友,你現在是在說謊嗎?」,世亨:「我不知道啦」,李宥凡:「我說這孩子還不到5歲呢!提問完畢」。檢方再次開始審問目擊證人,但這次宰燦採用宇卓教導的方式(進行情感交流XD)使用小朋友的口語跟世亨說話:「林世亨小朋友,我是聖誕老公公的朋友哦,我們世亨知道聖誕老公公吧?」,世亨:「是,可是你真的是他朋友嗎?」,宰燦指著身上穿的法袍:「這套衣服是聖誕老公公朋友的制服,聖誕節穿著這套衣服,還能在天上飛哦,我們世亨是絕對不會對聖誕老公公撒謊的吧?」,世亨:「是」,宰燦:「那麼,我可是聖誕老公公的朋友,你也能不說謊好好回答我嗎?」,世亨:「是」,宰燦展示手上拿的畫:「之前你曾經畫過這張畫給警察叔叔」,世亨:「是」,宰燦:「哇,你畫的好好啊,

你還記得這個叔叔對這個哥哥說了什麼嗎?」,世亨:「是,我記得」,宰燦對法官說:「在審問之前檢方將呈上證據编號67號證據,被害人李煥的手機錄音與證詞進行筆對」,李宥凡:「法官大人,現在就聽取錄音文件,孩子可能是照著錄音文件說出來的,不,說不定早就讓孩子聽過了」,宰燦:「檢方打算在聽過孩子的陳述之後,再播放錄音文件,還有這份錄音文件是檢方調查階段出現的證據,林世亨是第一次在這個法庭上聽到這份證據」,法官大人:「檢方可以繼續進行審問」,宰燦:「來,我們世亨,這個叔叔對這個哥哥說了什麼呢?」,世享:「一邊推他一邊問他是不是喝醉了?還說耍酒瘋什麼的」(錄音播放:你喝醉了嗎?耍酒瘋耍成這樣也算是恐怖攻擊了),宰燦:「那麼這個哥哥是怎麼回答的呢?」,世亨:「他說不需要什麼東西,還有他說學習了怎麼擦皮鞋」(錄音播放:我不需要出道,除了幫教授擦皮鞋,洗車,我在教授這裡什麼都學不到,就算出道了又有什麼用),宰燦:「來,我們世亨,現在都快要結束囉,這兩個人後來怎麼樣了?」,世亨:「灰色叔叔抓住白色哥哥的脖子,推了他,這樣,推得他好痛」,宰燦:「那麼白色哥哥怎麼樣了呢?」,世亨:「突然就睡著了」,宰燦:「睡著了啊,那麼灰色叔叔怎麼對睡著的白色哥哥的呢?」,世亨:「他把他推到了電梯下面」,宰燦對著法官說:「提問完畢」。

明大邱在勝元居住的社區附近的超市打工,勝元去超市買表垃圾袋時,大邱拜託勝元請宰燦去見見他爸爸,勝元擔心大邱是要哥哥把他的爸爸從監獄裡放出來,便以哥哥正在打重要的官司有點暈頭轉向的為由捥拒他。

洪珠的媽媽把每天早上吃早餐時會用到的椅子收起來,不再讓宰燦他們來家裡吃早餐了。

孫檢的兒子燦浩接受腎臟移植後已恢復健康。宇卓跟洪珠說要把掉在他車上的紅色行動電源還給她,但事實上宇卓找到的卻是綠色的,因為宇卓的眼睛無法分辨色彩。

孫檢為了感謝宰燦,文泰民殺人案最後一次的庭審,孫檢主動提出由她負責法醫的審問。(第三次庭審)(明大邱聽說這次庭審是勝元的哥哥負責的,於是就來旁聽,在法庭上看見辯方律師時很震驚)孫檢對驗屍的法醫提問:「這份驗屍鑒定報告是證人親自製作的吧?」,法醫:「是」,孫檢:「驗屍結果死因是什麼呢?」,法醫:「我認為是因墜落時頭部所受到的衝擊,造成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孫檢:「這一次的驗屍,聽說是在器官移植後進行的,這是怎麼實現的呢?」,法醫:「被害人事發後送到醫院時,除了腦出血和頸骨骨折之外,並無其他異常,為了器官移植,拍攝CT和核磁共振時也發現,其他器官都是健康的,所以一開始就排除了器官上的其他死因,才能在移植後進行驗屍」,孫檢:「請問可能會因為器官移植改變驗屍結果又或者污染驗屍結果嗎?」,法醫:「不,不會的」,孫檢:「在驗屍鑒定報告上,提到甲狀軟骨出現骨折,這是什麼意思呢?」,法醫:「甲狀軟骨是像這樣包覆著聲帶的軟骨,如果有人勒住脖子,這個部份會受到較大的損傷」,孫檢:「如果是他自行墜落造成骨折的呢?比方說他喝醉酒後自行墜落的情況」,法醫:「墜落傷到這個部分的情況是很罕見的」,孫檢:「可是如果按照辯方的主張,假設是因為墜落造成這裡的損傷呢?」 ,法醫:「如果甲狀軟骨骨折,應該會同時發現下顎骨或頸椎的骨折,可是並沒有這樣,最具有決定性的一點是甲狀軟骨周圍發現勒痕,這是只有用手壓迫才會形成的」,孫檢:「這麼說,統整一下驗屍結果就是被害人被人勒住脖子,失去了意識,在這個狀態下墜落,因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沒錯嗎?」,法醫:「是,沒錯」,孫檢對法官說:「提問完畢」。(孫檢回座時還特別向李煥的父親點頭致謝,但他不明白這是一位重獲新生的母親真摯的感謝)辯方律師李宥凡開始提問:「被害人李煥的腦死判定時間是什麼時候?」,法醫:「2016年6月2日上午8點30分」,李宥凡:「那麼心肺功能停止的心臟停止時間是什麼時候?」,法醫:「2016年6月2日下午5點17分」,李宥凡:「大概間隔了9個小時呢!那麼被害人的死亡時間是怎麼界定的呢?」,法醫:「為了進行器官移植,我們用鉗子夾住了心臟的大動脈,我們是將這個時間記錄為死亡時間的」,李宥凡:「那麼這個時間就是公訴狀上記錄的死亡時間了,是吧?」,法醫:「是,沒錯」,李宥凡對法官說:「提問完畢」。(洪珠在這個時候參加庭審,坐在李煥的父親旁邊的座位)宰燦:「被害人李煥的生命,因為曾經一度敬重的老師,而就此虛無倒下,但自從案發以來,直到今日走上庭,被告文泰民為了隱瞞自己的罪行,隨時改變陳述否認所有罪行,完全沒有表露出對罪行的反醒跡象,為此根據刑法250條第1項,檢方以殺人罪對被告提起訴訟,望庭上能處以十年有期徒刑」,辯方最後辯論李宥凡:「判決已經接近尾聲,五歲孩子的證詞、器官移植之後所做的驗屍,這所有的一切用來證明殺人似乎都還有點不夠,面對著如此不穩定的佐證過程,一直讓我產生了一個懷疑,究竟是否可以向被告文泰民問及殺人的罪責,被害人李煥如果照法醫所說2016年2月6日上午8點30分被判定為腦死,在9個小時後的下午5點17分接受了器官移植手術,停止了心跳,正如大家所知在刑法上,腦死沒有被認定為死亡,只有心跳停止的死亡才被認定為死亡,器官移止法也是如此,腦死病人的家屬依然被稱為病人家屬,只有當移植手術結束,才會稱為死者家屬,如果受害人李煥在傷到腦袋腦死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心臟停止跳動並最終死亡,當然可以向被告問及其死亡的罪責,可是被害人在陷入腦死之後,在心肺功能尚未停止的這個時間點,進行了器官移植手術,心臟才停止跳動,可是讓心臟停止跳動的並不是被告,而是為了進行器官移植用鉗子夾住心臟大動脈的醫生讓其停止跳動的,也就是說刑法上認定的死亡為心臟停止跳動,並不是被告造成的,而是醫生引起的,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他並不是因為被告的行為 而死,而是因為器官移植而死,因此被害人死亡責任並不在被告,而被告對於殺人罪行也主張無罪」(李煥的父親受這番話所影響,無法接受而十分激動,洪珠安撫他並帶他離開庭審,洪珠在離開庭審前刻意大聲提醒宰燦:要是他沒打人,伯父的兒子可就活得好好的呢!醫生也不會做手術,難道不是嗎?),針對辯方的最後辯論,宰燦:「聽完辯護律師的意見後,被害人的父親現在大概在自責吧?!因為我同意進行器官移植,才沒辦法懲罰害死自己兒子的兇手,明明做了好事,反而成了一劑毒藥,所謂的法律還真是為壞人說話的啊,他一定會這樣想吧!法律可不能如此啊!因為被告被害人陷入了腦死狀態,而正如辯護律師所說,陷入腦死之後,如果未經器官移植,經過幾天後,心臟就會停止跳動,最終導致死亡,正如所有腦死病人的狀況一樣,可是在這個過程中,就因為加入了器官移植這個過程,被告的罪行就消失了嗎?如果沒有被告打被害人這一下,被害人最後還會出現死亡的結果嗎?其實想要計較死亡的責任在誰,並沒有我們想的那麼難,只要在造成死亡的過程之中,將某人剔除掉就行,就算將器官移植的醫生剔除掉,被害人依然是會死亡的,但是,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將被告剔除掉,狀況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沒有被告的行為,被害人不會死,會朝著自己的夢想努力生活,法律千萬不能搞混這一點,死亡的最大責任在誰,一定要明確、公正地做出判斷,只是因為判例中將死亡時間點界定為心臟停止跳動的時間,就認為被告並無罪責,這樣的決定很難視作有任何正義的存在。另外,曾經給7個人帶來新生命的被害人和死者家屬的決定,絕對不能有利於被告,因為這也絕對不是正義。希望【正義如滔滔江水】這句法律名言也能在這個法庭上實現」。(因為庭審的這一天有下雨,李宥凡帶著他的綠色大傘,庭審結束後明大邱也和他一樣在洗手間裡,而李律師離開時忘記把傘帶走,於是大邱就將那把傘帶回家。

洪珠回家後跟媽媽說去看了宰燦的庭審,才發現自己一直以來都以為爸爸是因為自己才死的,而宰燦也是因為她才中槍的,所以一直都很痛苦,原來是自己搞混了,爸爸是因為那個逃兵才去世的,宰燦是因為柳秀景的父親才中槍的,就算那一刻她不在那裡,那件事也一樣會發生,做錯事的明明另有其人,自己卻沒意識到這一點,搞混了好長時間,她不再自責了。洪珠媽媽於是恢復了以往對待宰燦的態度。

文泰民最終於判殺人罪成立,並處以7年有期徒刑(韓國的刑責也太輕了....嘖嘖),宰燦跟李檢借了車,和洪珠去看海(在公車站牌的廣告看板上的海)。宰燦心裡OS:如果能夠提前知道未來,那就當是一場祝福吧,我曾這樣認為過,可是那場祝福剝奪了禮物所帶來的心動,削弱了挑戰的意志,澆滅了希望的火種。無法改變的未來,既定的來日,那是絕望的另一個名字,因放棄而失去一切的虛無今日的重覆,希望我送出的這一刻、這片海能夠成為那虛無重覆中的休憩所,只願這能是令你心動的一天。

點滴連環殺人犯(明大邱的父親)在監獄中自殺了,他在遺書寫著:「我很委屈,希望一定要查明真相」等內容。

吳慶漢似乎知道宇卓的眼睛無法分辨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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