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集

河主安在幫洪珠注射藥物前對洪珠說(洪珠當時已清醒過來):「中了這個渾身肌肉都會麻痺,到時候就會沒辦法呼吸,五分鐘之內就會像睡著了一樣靜靜地死去,這樣的死法有如被祝福了一般」

,洪珠相信宰燦會預先夢見這一切,便問:「現在幾點了?這裡是哪裡?」,河主安:「這裡是楷光律師事務所屋頂,現在是十點半」,李宥凡在河主安向洪珠注射藥物後,便吃下事先準備好的藥丸,將河主安推下樓致死,企圖以正當防衛而獲得無罪。當宇卓抵達頂樓時看見李宥凡正抱著洪珠走過來,地上有紅、綠2把雨傘(宇卓無法正確辨識出雨傘的顏色),宇卓接手揹著洪珠下樓,而李宥凡此時已開始產生藥物反應,由吳慶漢照顧他,宰燦對洪珠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李宥凡在醫院急診室清醒後,漢江警局的警察前來調查,李宥凡:「我在辦公室裡和南洪珠見面,接受採訪,正喝著咖啡呢,突然就覺得渾身無力,可能是有人下藥了吧?在朦朧之間看到那個叫河主安的女人將南洪珠記者揹出去,我雖然努力想要阻止,但因為藥物的關係,身體不聽使喚」,警察:「那個叫河主安的就是這次墜樓身亡的這個人吧?」,李宥凡:「是,她之前曾經來找我,她說自己就是點滴連環殺人案的真兇,找我諮詢。」,警察:「這案子的真兇原來另有其人的嗎?」,李宥凡:「是」「我建議她自首,可是她並沒有接受我的建議,她看我和南洪珠記者見面,可能誤以為我會將消息洩漏給媒體吧?」,警察:「所以她才下藥,意圖殺了你們兩個人」,李宥凡:「這個都是我的猜測」,警察:「那後來事情又怎麼樣了呢?」,李宥凡:「就算身體沒了力氣,我還是有點意識的,我想說無論如何都要阻止她殺人,好不容易跟著她到了屋頂 ,可是那時候河主安已經在對南記者注射藥物了,我雖然想要阻止,身體卻因為藥物的關係不聽使喚,然後河主安就開始攻擊我,為了阻止我和河主安展開了扭打,不得已便推了她,她就直接掉下去了。」,警察:「那你之後為了救南洪珠記者,失去了意識?」,李宥凡假裝自己很懊惱的樣子:「是,我要是沒吃藥,還是能救南洪珠的」,警察:「別擔心,南洪珠沒事」,「大家都說是奇跡,哪怕晚到一分鐘,就有可能會死亡了」「多虧丁宰燦檢官進行了人工呼吸,才救起來」,李宥凡聽說南洪珠沒死和丁宰燦有來過現場後,他的心裡.....(他的正當防衛計畫變得不像預期的順利啦)

洪珠已經度過難關保住性命,但醫生卻無法保證她何時會恢復意識。宰燦聽宇卓說李宥凡應該會主張正當防衛後,情緒激動想去找李宥凡,而此時崔系長出現在他面前,他問崔系長為何在此時留下他一個人?他請崔系長重新回來工作,但被崔系長拒絕,他告訴宰燦他要去楷光律師事務所,因為:「很久很久以前我弟弟曾經全副武裝地逃離過兵營,每次弟弟打電話來說他辛苦,我總說這是大家都會經歷的事,只有這樣才能長大成人,我只是一味地訓斥他,完全沒有去聆聽他的想法,這讓我感到抱歉,當弟弟逃離兵營跑來找我時,與其說要想盡辦法說服他自首,我更心急的是要餵飽他那飢腸轆轆的肚子,可是在聽說那小子殺死了我們所長,害死了其他人的時候,我很想死,是我幫助了他」,宰燦問:「為什麼是現在,之前的時間那麼多,當初見面的時候你就該提出來啊,那樣事情必定會更簡單,事到如今你想要我怎麼樣?原諒你嗎?還是更恨你呢?」,崔系長:「不,你不是問我為什麼去楷光嗎?所以我才回答你。」「我不想再幫助了,不能再像當初那樣幫助了,所以我才會辭職不幹的,並無其他原因」「不要爭一口傲氣了,丁檢察官,現在找到李宥凡律師,去跟他計較,不過是爭一口傲氣,就為了爭一口傲氣,到頭來會一事無成的,這次案件的調查和審判,什麼都做不了的,二選其一吧,要現在過去揍李律師一頓,被從調查和審判中徹底剔除,還是要先忍住,日後靠調查和審判狠狠揍他一頓?」,宰燦:「您是怎麼知道我在這裡的?」,崔系長:「就是有種心電感應之類的,丁檢察官在這裡對李律師生氣,惹出麻煩,結果被趕了出去,什麼都做不了」「你覺得我在胡說的嗎?」,宰燦:「不,我不認為你這是在胡說」「這一口傲氣我不會爭的」,崔系長:「這才是我們所長的好兒子」「我真的很想你,所長的兒子」,宰燦把頭埋在崔系長胸前哭,洪珠醒來後跟宰燦說她在夢裡也陪著他一起哭了。

縱火案和點滴連環殺人案的嫌疑人河主安,因為已經死亡沒有公訴權而判為免予起訴。河主安的殺人案則由李檢和宰燦一組從親訪到審判,孫檢聽說李宥凡那邊是由高成浩代表親自幫忙辯護,李檢:「我會和末席一組,一起出戰」

李宥凡把偽造證據的責任都推給河主安,他親自去向明利錫的兒子明大邱下跪道歉:「對不起,身為檢察官,我理應堅持懷疑到最後,我完全沒有想到會有像河主安這樣心思縝密的兇手,這全都是我的失察,我也想要負責,可是失察並不違法嘛」,聽了這番話明大邱氣得踹了李宥凡,要他把爸爸還給他。

崔系長到楷光當顧問,他跟李宥凡說洪珠已經恢復意識,剛好被高成浩代表聽見,他認為這樣就多一位隊友了,他問李宥凡在開庭那天他是否照著李律師寫的唸就行了?李宥凡把書面的草案呈給高成浩代表看,並向他報告「南洪珠記者有可能不是我們的人」,高成浩問:「怎麼會不是我們的人呢?她可是李律師豁出性命救的人啊!」,李宥凡:「她有可能誤會我,因為當時無暇顧及太多」,高浩成:「到底是什麼誤會,你說說看吧!我可是睽違多時才上一次庭審,我可不想顏面盡失啊」「李律師你覺得我現在是疼惜你才親自出馬辯護的嗎?就為了賺這點小錢,我才接手這個案子的嗎?」「你是什麼樣的人,我並不感興趣我也不信,我不管你是無意殺人,還是故意殺人,對我而言都無所謂,我只是不希望有髒水濺到我們律師事務所,你只有老實說清楚,我才能好好決定,究意是擦乾淨還是遮掩了事。」於是李宥凡只好實話跟高成浩代表說清楚。

宰燦在看扣押證物目錄時注意到了寫最關鍵的證物維庫溴銨藥瓶是用不同的筆寫上去的。宇卓也夢到了庭審,自己在庭審上說出不太能正確辨識顏色的秘密,是自己把庭審搞砸了。

(第一次庭審)確認證據時不同意證據编3、7、11、17(辯方不同意證據編號17號被害人南洪珠的供述調查報告原因:被害人南洪珠是此次案件唯一的目擊者,其陳述決定了被告是否有罪,我方認為需要在法庭上慎重聽取其陳述,判斷其可信度)19(辯方不同意證據編號19號崔譚東供述調查報告的原因:檢方認為被告是為了掩蓋過去偽造點滴連環殺人案證據一事,才殺害了河主安,我們有必要傳喚當時的搜查官崔譚東詳細瞭解這部份的內容)34、44(辯方不同意證據編號44號韓宇卓供述調查報告的原因:檢方以韓宇卓的證詞為基礎,堅稱被告殺人及殺人未遂,我們有必要確認他親自在法院上作證的內容),法官:「那麼檢方下次開庭為了對南洪珠、崔譚東、韓宇卓進行審問,你們會申請他們出庭作證嗎?」,檢方:「是」。

第二次庭審前夕三龍在洪珠家聚會,洪珠留意到宇卓手機的桌布上的影子照片:「是你喜歡的那個人吧?」,宰燦也問:「這個影子就是你喜歡的那個人?」,宇卓:「是」,洪珠不知道那其實就是她的影子,宰燦知道那是洪珠的影子,他也一直都知道宇卓喜歡洪珠,但他對宇卓說:「我們還是不要把關係搞尷尬了,我會裝作不知道,我們繼續做朋友吧!」,三個人為了第二天的庭審都十分緊張,尤其是宇卓一直感到不安。

(宰燦的預言:昨天、今天還有明天,對如慣性一般過著差不多日常的我們而言,開始了非常特別的日子,今天對有人而言或是喜悅或是憤怒或是悲傷都將長久被記憶,而在今天的盡頭,我們將聽到某人留下的最後一句話,不要哭、自責要短暫,不過要長久銘記) 

(第二次庭審)辯方律師(高成浩):「檢方認為被告是為了掩埋過去曾偽造點滴連環殺人案證據一事,從而殺害了河主安,被告過去是否偽造了證據,是此案的重要爭論點,證人(崔譚東)於2014年12月12日曾前往明利錫辦公室參加搜查吧?」,證人:「是,有的」,辯方律師:「這個目錄最後寫有三瓶維庫溴銨,這個維庫溴銨是什麼呢?」,證人:「這是當時點滴連環殺人案的兇手作案時所用的藥物,當時兇手將此藥注入點的注射液中,殺害了11名病人。」,辯方律師:「現在這起點滴連環殺人案的真兇已經被查明就是河主安,有意見認為這個維庫溴銨藥瓶是被偽造的,你也是這麼認為的嗎?」,證人:「是,我認為是偽造的」,辯方律師:「從目錄上來看這個重要的藥瓶在目錄的最後,是用不同的筆寫上去的,這是怎麼回事呢?」,證人:「我們在現場先整理了一遍扣押的物品目錄,回到辦公室會再次確認比較扣押物品和目錄上的內容,當時發現遺漏才補加上去,所以才會如此。」,辯方律師:「這麼說這個字體是誰的字體?」,證人:「是我的字體」(宇卓發現這和他做的夢一樣),辯方律師:「去參加查封的是證人,製作扣押物品目錄的也是證人,後續補登記扣押物品的人也是證人,那麼你認為這次偽造中,最重大的嫌疑人是誰呢?」,李檢:「法官大人,我方認為詢問推測性內容並不妥當,望庭上能刪除這個問題」,法官:「在盤問階段允許進行誘導性的審問,看起來應該無妨」「證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8條,這個問題你可以拒絕提供證詞,你要拒絕提供證詞嗎?」,證人:「 是,我不作答」,辯方律師:「提問完畢」。檢方(丁宰燦):「證人,請問你是在哪裡確認比較這份扣押物品目錄的?」,證人:「連州地檢李宥凡檢察官的辦公室」,檢方:「這麼說在現場確認了扣押物品目錄的人有誰?」證人:「我、徐系長,還有當時負責此案的檢察官李宥凡,就這樣總共三個人」,檢方:「這麼說能夠接觸到扣押物品的人也是三個,可能偽造證據的嫌疑人也是三個,沒錯吧?」,證人:「是」,檢方:「這三個人之中在點滴連環殺人案結案之後,有人拿到檢察總長獎吧?」,證人:「是」,檢方:「他是誰?」,證人:「李宥凡律師啊」,檢方:「為什麼不是三個人獲獎呢?」,證人:「我們就只是區區搜查官,調查的所有責任和榮耀,不是都是檢察官的嗎?」,檢方:「這麼說李宥凡律師是在何時被楷光律師事務所挖去的呢?」,證人:「就是獲獎之後」,檢方:「證人在那個案子結案之後,獲得什麼獎勵呢?」證人:「我沒有獲得任何獎勵」,檢方:「當偽造的嫌疑人存在多個時,其中究竟是誰偽造證據,只要將這個問題稍微換一下,答案就顯而易見了,究竟這場偽造讓誰從中獲利,因為這場偽造,誰才是最大的受益人,是誰呢?」,證人:「是李宥凡律師」,檢方:「提問完畢」。

檢方(李摯光):「在此案中區分被告李宥凡所做的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及殺人未遂,其中最大的爭論點就是證人南洪珠是如何到達屋頂的,辯方主張是河主安揹著證人上去的,你還記得嗎?」,證人(南洪珠):「是,我記得,可是我是被李宥凡抱上去的」,檢方:「被告主張自己當時因藥物反應無法抱著證人上去」,證人:「不,被告在到達屋頂之前都沒有出現藥物反應」,檢方:「這你是如何確定的呢?」,證人:「我倒在屋頂上的時候,看到了撐著傘的兩個人,當時兩個人明明都撐著傘,如果照被告的主張是河主安揹著我上去的,她不會空出手來撐傘,而出現藥物反應的被告也不會有心思考慮帶著兩把傘上來,可是如果假設被告並沒有出現藥物反應,雨傘的事就能解釋得通,被告是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抱著我上屋頂,河主安應該是拿著兩把雨傘跟著他上去的。」,檢方:「被告主張自己服用了與證人相同的安眠藥無法做到這些,在案發後的血液檢查中,也同樣查到了藥物成份」,證人:「這大概是他在殺害河主安之後自己吃的,為了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檢方:「河主安拿走的兩把雨傘,會是什麼意思呢?」,證人:「這應該表示她打算和李宥凡一同回去,也就表示李宥凡將沒有殺人意圖的河主安推落樓下致死,這並不是正當防衛,而是殺人」,檢方:「提問完畢」,辯方律師:「根據證人的記憶是沒有吃藥的被告抱著吃了藥的證人上去屋頂的吧?」,證人:「是」,辯方律師從口袋中取出一瓶藥:「這個藥是案發當日證人和被告所服用的藥物,這個藥的使用說明上有個注意事項」,辯方律師接著又從口袋取出一張紙請證人唸出標注的內容(這個部份也和宇卓的夢一樣,這讓宇卓非常的擔心與不安),

證人:「關於此藥的使用,有報告指出會出現各種異常的事故和行動變化,報告中的行動變化有幻覺」,辯方律師:「幻覺、幻聽、人格解體障礙等,是這樣寫的吧?」,證人:「這麼說你的意思是我看到幻覺了嗎」,辯方律師:「不,我可不是這個意思,我說的不過是藥物服用之後,曾經被報告過的現象」,證人:「案發當時我並沒有經歷這樣的現象」,辯方律師:「經歷這種現象的大部份人都會這樣說吧?表示自己很清醒」,證人:「我記得很清楚那邊那個人抱著我上了屋頂,他撐著傘,他幫助河主安殺害我」,辯方律師:「如果真如證人所言是被告抱著證人上去的,他撐了傘,他幫助河主安殺害證人,就連這些記憶也全都是服用了這個藥物之後的記憶吧」,檢方(丁宰燦):「法官大人,這個藥物可不光是證人,被告也主張自己服用了,如果因為這個藥物要否認證人的所有證詞,那麼被告的主張也理應全部被否認,包括被告試圖救證人南洪珠、是因為河主安攻擊自己他才會出手將其推開,這一切都屬於正當防衛,這都有可能是被告服用了藥物,才產生的幻覺和幻聽」。

到了下午四點開庭前,宇卓擔心著如果自己失誤就會錯過犯人,洪珠跑來跟宇卓說:「你不知道雨傘的顏色吧?聽好了,那個雨傘一把是綠色的,另一把是紅色的,對方審問的時候一定會問你雨傘長什麼樣子,你要是回答不出來就會暴露你色弱的問題,到時候你就沒辦法繼續當警察了,所以你記住長雨傘是綠色的、折疊傘是紅色的」,宇卓:「南洪珠你是怎麼知道的?」,洪珠:「現在重要的可不是這個問題啊,你千萬不能失誤,知道了吧?」洪珠想了想說:「算了,你就說自己不舒服,直接走人吧!萬一那個律師一字一句地細問,你有可能會暴露的,趕快走,我就說你暈倒了」,宇卓:「這樣一來,李宥凡有可能會被釋放」,洪珠:「現在的問題是這個嗎?你可不能不當警察啊,你不是說到死都不能放棄當警察的嗎?要是被發現你是色弱,你就都得放棄了,趁現在沒人趕快走吧,我會好好跟宰燦說的,所以....」 宇卓沒有等洪珠把話說完就一把抱住了她:「我不會逃的,我絕對不會失誤的,別擔心」。

開庭時韓宇卓宣讀證人誓詞。

彩蛋:影子的照片

其實是這樣

回本劇分集列表

回小蝸牛首頁影劇推薦懶人包

arrow
arrow

    小蝸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